昨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京舉行,繼續審議航道法草案、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、立法法修正案草案、廣告法修訂草案,審議國家安全法草案、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、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等。關於廣告法,草案擬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,確保一鍵關閉。(12月23日《廣州日報》)
  在互聯網時代,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,網絡營銷漸成新寵,網絡廣告日益成為廣告展現的主要形式之一。利用網絡平臺進行廣告宣傳和產品營銷,是廣告與時俱進的表現,是廣告傳播快捷便利的需要。網絡廣告,只要嚴格遵守國家廣告法、產品質量法、消費者權益保障法、網絡安全法等法律規定,是可以的,而且應當提倡推廣。
  但是,讓廣大網絡用戶頭疼的是,只要你上網,登錄某網站,頁面式廣告自動彈出,且無法關閉。即使有關閉標誌,也是假的,你點擊關閉標誌,廣告不但沒有被關閉,反而重覆彈出廣告。因此,筆者認為,修訂廣告法,就頁面式彈出廣告的關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,是非常必要的,是維護廣大上網用戶根本利益的需要。
  本來,關閉廣告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,三歲小孩都會。只要每個廣告都有顯著的關閉標誌,想關閉哪個廣告就關閉哪個廣告,鼠標輕點,即可實現關閉。然而,某些廣告商或網絡商,為了追求其廣告效應,故意隱藏關閉標誌,讓網友無法關閉廣告,不得不忍受廣告的反覆播放。如此強制彈出廣告,強制用戶觀看廣告的行為,嚴重損害了網絡用戶的利益。對此,廣大網絡用戶意見很大,強烈要求設置關閉廣告功能。
  眾所周知,廣告的目的是宣傳推介產品、服務,使其家喻戶曉、廣為人知,希望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產品、服務,獲取商業利潤。不過,商品廣告必須建立在尊重消費者權利的基礎上,必須建立在用戶自覺自愿的基礎上,應當給受眾自由選擇的權利。如果我願意觀看、瞭解革產品和服務,就點擊觀看廣告。如果我對某產品、服務不感興趣,不想看廣告,也可以馬上關閉。由此可見,廣告法草案規定網上彈出式頁面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,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,確保一鍵關閉,對於廣大網絡用戶來說,確實太重要了,太需要了。
  為此,筆者建議,凡以頁面形式彈出的網絡廣告,都必須顯著標明關閉標誌,並確保“一鍵關閉”。否則,有關部門應當禁止其產品服務廣告上網發佈。一旦發現有強制用戶觀看且無法關閉的彈出式頁面廣告,一律依法嚴處重罰。既要處罰產品服務企業、廣告商,也要處罰為廣告提供發佈平臺的網絡運營商。唯有如此,才能確保網絡用戶的上網利益,不受彈出式廣告之擾。
  文/劉運喜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廣告“一鍵關閉”乃維護用戶利益之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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