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四川成都市政法系統的內部人士稱,今年1月,原錦江區公安分局局長吳濤被判12年6個月。
  上述知情人士介紹,1月22日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,公開開庭審理了吳濤,涉嫌受賄、非法持有槍支、彈葯;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犯罪案。經一審判決,被告人吳濤受賄案、判處有期徒刑11年;犯非法持有槍支、彈葯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;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,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。
  昨日下午,負責該案審判的於中法官說,此事無法告知,相關情況需要詢問法院研究所。
  記者與法院研究所多次聯繫,電話一直無法接通。
  據媒體早前報道,吳濤利用職務便利,收受服務對象所送財、物,違紀違法金額600餘萬元,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。
  報道稱,2013年5月23日前後,吳濤被紀檢部門帶走接受調查。吳濤有4個護照,均通過公安系統辦理,在5月中旬他就準備攜巨款出逃。四川省公安廳通過護照尋找其下落,隨後將吳濤控制。目前,參與辦理護照的相關人員也被調查。 據《新京報》  (原標題:成都一公安局長獲刑12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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